乱倒垃圾也会获刑

  非法倾倒工业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而被追究刑责的新闻并不鲜见,如今,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也有人获刑了。

  近日,上虞区首例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的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审结,除对1人判缓刑、1人判拘役6个月外,其余9人分别判处9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生态修复费用已全额追缴到位,被污染的环境也已得到修复。

  2019年5月,杭州市萧山区的一个垃圾中转站有一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物需要处理。江苏人王某林打听到这条消息后,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就与朋友王某军商议。王某军在上虞朋友朱某斌、陈某东和钟某等人牵线下,与上虞人陆某、陈某、范某坤等人取得联系,后约定以每车1250元(不含运费)的价格,将垃圾运至上虞区崧厦街道陆家村塘路边池塘倾倒填埋。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共倾倒填埋垃圾混合物160余车。

  垃圾腐烂引发的恶臭味,引起当地村民关注。接到群众举报材料后,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立即会同崧厦街道制定填埋垃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同时联系应急处置单位开展现场清理。清理出来的垃圾混合物有5900多吨,经分拣后,分别送规范处置单位进行处理。为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所有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并送至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还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对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过多次现场踏勘和采样监测分析,证实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行为,倾倒填埋的垃圾含有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属于有害物质。评估书认定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17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孙芳芳告诉记者,本案中,王某林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填埋垃圾混合物,严重污染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70余万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所以,对王某林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适用缓刑的钟某,禁止其在缓刑期间从事垃圾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

  “这起倾倒填埋垃圾混合物严重污染环境案给市民敲响了警钟。”孙芳芳说,在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生活垃圾,事实上它也属于固体废物,将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填埋会产生臭气和渗滤液,而渗滤液中就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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